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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旅游美食”品牌主视觉运用导则

时间:2022-05-27 文章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一、使用要求

  品牌LOGO,是形象标识的核心部分,造型不能修改,所有与“天府旅游美食”品牌相关的宣传品、店招和媒体广告视频均需露出,吉祥物及其它延伸设计各单位可根据需求选择使用。

  二、运用说明

  (一)LOGO说明

  “天府旅游美食”LOGO为长方形,长高比例为2:1(含固定留白部分),实体与固定留白部分不能修改;LOGO应放置于宣传品的正上方;三种配色,使用单位可根据应用环境自行选择使用(详见示意图)。

  

  (示意图)

  

   C:0,M:0,Y:0,K:0

   C:0,M:0,Y:0,K:100

   C:0,M:100,Y:100,K:20

  

   C:0,M:0,Y:0,K:5

   C:0,M:20,Y:40,K:40

  

   C:45,M:0,Y:10,K:0

   C:60,M:0,Y:10,K:60

  (配色标准)

  (二)扩展运用

  1.广告语运用:广告语版式不能修改,内容(天府味道·安逸四川)可根据相关活动调整,字体可变。吉祥物可选择使用。

  

  (广告语运用示意)

  2.吉祥物

  

  (吉祥物示意)

  3.延伸设计运用推荐

  

  (菜单示意)

  

  (桌卡示意)

  

  (店招示意)

  

  (海报示意)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gsgg/2022/4/11/d521febf9671469fb5624d7f1c34873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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