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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1年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科研建设优秀成果的通知

时间:2021-03-12 文章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五市文化和旅游局、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宁夏岩画研究中心、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文化和旅游研究工作创新发展,宣传推介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促进研究院所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文化和旅游部下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科研建设优秀成果推荐展示活动的通知》(办科教发【2021】17号),将于近期开展2021年文化和旅游研究院所科研建设优秀成果推荐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及要求

  此次推荐项目为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研究院所组织开展并完成的科研建设成果,分为以下两类:

  (一)优秀科研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对文化和旅游发展具有积极推进作用的科研成果。具体包括已出版的专著、编著,公开发表的论文,被采纳的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文艺评论等。第一作者为研究院所正式人员,完成时间为2016年1月以后。

  (二)优秀科研实践案例:具有突出的示范性、创新性、代表性,在行业内产生一定影响,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应用推广价值的科研实践活动。具体包括文化和旅游领域学术论坛及会议、资源普查、规划编制、文艺评论策划组织、档案资料挖掘利用、专业培训等。科研实践活动由研究院所组织或承担,完成时间为2016年1月以后。

  二、推荐名额

  每市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不超过2项、优秀科研实践案例不超过1项。同一单位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鼓励关注和推荐地市级及以下研究院所的特色成果。

  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宁夏岩画研究中心、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每单位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不超过1项、优秀科研实践案例不超过1项。

  三、推荐程序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各县(区)相关单位填写推荐表(附件1),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审核遴选,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宁夏民族艺术研究所、宁夏岩画研究中心、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按照推荐条件和名额遴选后,将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

  四、成果评选及展示

  (一)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根据推荐条件,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选,按照程序确定优秀成果报文化和旅游部。

  (二)入选自治区优秀成果将汇编成册,在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并委托相关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报道。

  五、其他事项

  (一)报送材料

  纸质版:推荐表、推荐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为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电子版:推荐表、推荐项目汇总表为可编辑文档。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晓帆电话0951-6733976 传真0951-6150650

   电子邮箱:54076075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优秀科研成果和科研实践案例推荐表.docx

   2.优秀科研成果推荐汇总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whhlyt.nx.gov.cn/content_t.jsp?id=4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