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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17 文章来源: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各市文旅局,省直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要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群众文化系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省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范围

  省直各部门和厅属各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群众文化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山西省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接受未设群众文化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市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时间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申报评审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群众文化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或申报初级职称: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初级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初级职称。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2.具备下列条件,可初定或申报中级职称: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助理馆员职称资格且聘任满2年;或取得初级职称资格后,聘任助理馆员职称满4,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国有企业申报任职时间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员取得相应层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工作业绩条件

  (一)申报助理馆员职称,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工作能力,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清楚群众文化工作规范和要求,能尽职尽责完成本岗位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任务。

  (二)申报馆员职称,任现职期间须具备下列条件之3项。其中,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第8项。

  1.主要参与(前3名)完成了本地区3项及以上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活动的组织工作,并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具体申报中,中型群众文化活动2项或小型群众文化活动3项可作为1项大型活动计算(省级以上活动为大型,市级为中型,县级为小型)。

  2.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完成辅导业余文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骨干10名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或科普培训教育工作15次以上,培训总人数达200人次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组建和辅导基层业余艺术团(队)1个,并为基层演出达40场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群众文化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料的编撰和出版发行工作2年以上。

  5.独立或合作创作并公开发表剧本、小说、曲艺、诗歌、散文、词曲、舞蹈、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中型作品1部和小型作品4个。

  6.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艺术或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项目1项。

  7.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独立撰写并在市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专题调查报告2篇或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2000字以上的文艺评论3篇;或在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上宣读、交流论文2篇(第一作者),每篇论文在2000字以上。

  8.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完成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1项及以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3项),并形成文字资料。

  9.培训新导游(如讲解技巧、文化知识)或辅导基层景区讲解员10人以上。

  10.撰写1篇以上文化旅游调研报告并被市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11.在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参与文化讲解任务,并参与策划文旅融合活动5次以上。

  对乡镇及以下的专业人员,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特殊申报。

  考核条件

  申报评审者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次数高中学历累计不少于7次、大学本科学历、大专学历累计不少于4次、研究生学历不少2次,且申报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聘用年限不做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转评

  因岗位调整需要进行转系列评审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转评同级别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转系列评审条件与正常申报条件相同,转评前后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评价标准中涉及的工作业绩等均应为任现职后取得,并与申报专业相同,同时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条件中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三)基层一线人员指在县(市、区)以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直接从事群文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公开刊物。指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ISBN”编号的出版物。

  (五)申报职称评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均计算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学历和业绩成果等取得或完成时间截止到各评审委员会公布的评审年度申报材料收审期内。

  (六)中级评审淘汰率不低于10%。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中级。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三)逐级审核申报。职称评审材料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逐级审核后报送。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人事档案不在工作所在地管理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非公有制领域申报人,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审核推荐。

  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经属地人社部门或代办机构审核后,逐级报送至中级职称评委会。

  劳务派遣员工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用人单位履行初审、推荐、公示等程序,经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报送中级职称评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职称申报“三公示”制度。用人单位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和各级评审委员会一律不得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员及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预约收审和报送材料。各市、各单位安排专人统一将申报评审相关纸质资料报送至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群众文化系列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审核。

  1.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采用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形式报送。申报人员填写所需表格、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等,请登录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http://wlt.shanxi.gov.cn)“通知公告”栏中查询下载。

  2.时间安排: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9时至10月21日17时(公休日除外),各单位超过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各地市、单位具体受理材料时间如下:

  2025年10月11日、10月13日接收厅属单位、各省直单位报送材料;2025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接收太原市、大同市、朔州市、忻州市、阳泉市、晋中市报送材料;2025年10月17日、10月20日、10月21日接收吕梁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报送材料。

  3.报送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51-3809565

  附件:

  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doc

  中级申报材料注意事项.doc

  基本情况登记表样表--群众文化.xls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9月1日

  


原文链接:http://wlt.shanxi.gov.cn/xwzx/tzgg/202509/t20250908_9954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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