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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旅游产品预订温馨提示

时间:2025-09-16 文章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作者:佚名

  

  

  

  网络预订方便快捷,但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预订旅游产品(服务)、机票、火车票、景区门票等产品时中需特别注意以下事项,以保障自身权益,避免消费纠纷。

  一、认清产品提供方性质

  消费者通过平台上预订旅游产品(服务)时,应当首先明确产品提供方的性质,区分平台“自营”产品与“第三方”(代理)供应商产品(服务)。不同性质的提供方在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建议优先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或平台自营产品,预订前可要求查看《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应先签订书面服务合同后付款,以便发生纠纷时向签约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二、仔细阅读退改规则

  1.对于“限时特惠”“早鸟优惠”等促销产品,要特别关注其退改政策,此类产品往往设有严格的取消条件。消费者应慎重考虑后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降低退改风险。

  2.注意比较不同平台间同类产品的退改规则差异,选择最符合自身需求的预订渠道。

  3.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退改规则,未尽到提示义务的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约束力。

  4.消费者应合理规划旅游线路和时间,尽量按照计划的时间出行,避免预订后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期出行造成损失。

  三、警惕不合理条款

  如遇“本产品一经预订不可取消”“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明显减轻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消费者有权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四、注意交易安全

  1.选择正规渠道对公账户支付完成交易,避免通过个人账户转账。

  2.警惕“超低价”“内部票”等异常优惠信息,谨防网络诈骗。

  3.妥善保存订单信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五、做好出行规划

  1.出行前及时关注目的地天气状况、景区开放情况等信息。

  2.携带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出游时,要提前评估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行程安排。

  六、特别提示

  通过社交平台咨询旅游服务后,建议在出行前先签订书面合同后付款,切勿仅凭口头承诺支付定金。

  警惕“到京后再签合同”的要求,此类情况极易出现服务缩水、额外消费等问题。

  

  如发生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拨打北京市文旅局咨询电话010-55525856或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场质量监督与咨询服务中心

  2025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s://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505/t20250530_4102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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