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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文化类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20 文章来源: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属各单位,相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4〕84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按照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82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79号);《关于印发<青海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81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80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青文旅发〔2021〕25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

  在省内从事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工艺美术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各级评委会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GL)全流程网上办理职称审核、评审、发证、查询等事项,线下职称评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评价标准,达到规定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同一年度,职称评审系统仅支持申报人员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

  2.单位推荐。各用人单位制定职称申报推荐方案,公布本单位申报政策、申报岗位数额、申报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择优推荐和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创建个人申报账号,开通申报流程。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3.网上申报。申报人对照评价标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如实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业绩)材料(见附件1),避免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由此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涉密资料按保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剽窃、侵吞他人成果及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和挂靠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并在全省范围通报。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资格,一律撤销。

  4.逐级审核。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或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申报材料,应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对违反规定和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办人(审核人)及单位,按管理权限,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全省范围通报并追究责任,并将用人单位推送至青海省信用信息平台公布。

  5.组织评审。已批准成立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由市州文旅局负责组织评审,其他层级及工艺美术专业各层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评审。对擅自扩大受理范围的职称评委会,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6.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同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明确有关事项

  1.事业单位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前须填报《2024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2),并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上传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的,不予审核。

  2.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科目、学时和年限,按照《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192号)相关规定执行。认定、转系列、艺术系列转专业人员须提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分别提交自2020年以来近4年、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不连续计算,但所提交的每一年度的继续教育须同时达到公需课、专业课时要求。专业课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公需课不少于45学时(2024年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不达标的,不予审核。对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队员的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满1年(实年)以上的,可视同参加并完成任现职期间任意一年继续教育学时。

  3.业绩资历时间要求。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为2024年12月31日。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申报评审时享有同等待遇。

  4.转系列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一式三份),按职称评审权限征得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未批准成立相应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地区需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所需资料:继续教育审核登记表、毕业证原件、原职称系列资格证书、聘用合同、人员调动资料、岗位流动审核表、岗位说明,因改革分流等发生人员单位岗位变动的还需提供相关文件)。

  5.艺术系列转专业人员。依托我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申报,申请人需在拟转换职称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并完成转换当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填写艺术系列职称转换专业申请表。

  6.其他申报人员。企业人员、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聘任在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现有事业身份人员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援青、高技能人才等人员职称申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7.高级职称评审。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艺术系列、群众文化、工艺美术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以现场答辩、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职称: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时间安排

  (一)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30日。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

  (二)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逐级审核、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复审,申报人根据修改意见补充完善资料并按时提交。

  (三)2025年1月1日--2025年1月20日。评审备案,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汇总审核情况、调整补充评委库,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公示备案评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我省统一政策执行,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在职称申报、公示、推荐各阶段工作中,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推荐审核职责,切实把好关口,坚决杜绝“审核一键推送”行为,因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查实后按相关的规定限期纠正,并视情通报。

   六、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省文化和旅游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971—8244272

  职称系统咨询(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15500597407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佐证材料上传提交说明.docx
2.2024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docx
3.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转换申请表.docx

  

  青海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whlyt.qinghai.gov.cn/tzgg/23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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