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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4-08-02 文章来源:文化和旅游部 作者:佚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4〕14号)要求,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审议研究,确定公共服务司权益保障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正式推荐对象,确定中国歌剧舞剧院二级指导王乐同志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正式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7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881812 电子邮箱:rssbgs@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2024年8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ct.gov.cn/whzx/bnsj/rss/202407/t20240731_954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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