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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入境旅游激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23 文章来源: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2023年5月8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四川省发展入境游激励办法(试行)》,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2月23日,由原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和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入境游奖励办法》(川旅发〔2017〕18号),截至目前已超过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动失效。

  为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3〕5号)有关要求,加大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提振入境旅游市场,推动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建设,特制定《四川省发展入境游激励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四川省发展入境游激励办法(试行)》由总则、申报条件及标准、申报及评审流程、监督检查、附则等5个章节16个条款及《四川省发展入境游激励评审细则》构成。

  第一章 总则。提出制定办法目的、激励资金来源及激励对象。

  第二章  内容、申报条件及标准。入境旅游激励包括入境游客人次激励、远程市场特别激励、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参加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四项激励项目。对每一项激励项目办法从激励对象、激励条件及激励标准三个方面做了说明。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流程。对申报激励资金的企业从申报时间、材料准备、评审流程做了说明。    

  第四章 监督检查。明确激励资金的评审部门、监督检查机制。罗列激励对象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现象,建立黑名单制度。

  第五章 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及有效期。

  《四川省发展入境游激励评审细则》详细介绍了每个激励奖项申报时间、所需资料和评审流程。

  三、主要特点

  (一)加大对中、小旅行社奖补

  “入境游客人次激励”,旅行社组织境外游客来川旅游,组织过夜游客人次超过500人次(含),在四川住宿2-3夜(含)按不高于50元/人、住宿4夜(含)以上按不高于80元/人激励。

  除了资金激励外,文化和旅游厅将依据各旅行社接待入境游客人次总量进行排名,对年度优秀企业予以通报表扬。

  (二)鼓励远程市场拓展

  “远程市场特别激励”,旅行社组织远程市场(亚洲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的境外游客来川旅游,按照组织的过夜游客人次计算,对在四川住宿2夜(含)以上、总接待人次达1000人(含)以上的旅行社接待人次总量进行排名,对排名前五名的旅行社,按每家10万元激励。

  (三)鼓励企业自主开展境外促销

  “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文化和旅游企业参加境外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对其购买的一个标准展位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一企业一个年度激励次数不超过2次。

  (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形象宣传

  “参加文化和旅游厅组团赴境外营销推广补助”,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境外文旅宣传营销推广活动,并承担相应任务。参照相关标准规定,补助1名人员的出访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该项目须事前申报。

  四、注意事项

  1.入境激励按照当年实施,次年激励的原则。申报主体需按要求如实填报当年数据。

  2.文化和旅游企业申报“参加境外国际旅展补助”,2023年项目可提前1个月申报,纸质表格填报盖章后直接送文化和旅游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2024年项目申报按文件要求时间提前申报。

  3.旅行社申报“入境游客人次激励”和“远程市场特别激励”,需按要求填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https://mr.mct.gov.cn/)和四川文化旅游统计综合管理平台(http://zhgl.tsichuan.com/)。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hyjd/2023/5/31/b8731d29ad5d46d6b050949555603bb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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