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拟认定6家单位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公示
时间:2021-05-07 文章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依据《云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指导规范》《云南省省级旅游度假区创建指导细则》,在创建主体申报、州市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实地验收、综合评定,以下6家单位达到省级旅游度假区标准要求,拟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现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1、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银都水乡旅游度假区
2、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巴拉旅游度假区
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太平湖旅游度假区
4、昆明市安宁温泉旅游度假区
5、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沙溪旅游度假区
6、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姐告旅游度假区
公示期为2021年4月26日至5月4日。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871-64606694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dct.yn.gov.cn/tzgg3/15752.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