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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4-25 文章来源: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现将《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并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联系人:闫朝军,电话:0451-87733347,邮箱:yanchaojun1980@163.com。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4月9日

  
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54号)和《2021年黑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黑诚信发〔2021〕1号)要求,切实抓好2021年全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要点。

  一、加强信用工作组织领导。持续发挥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和专职人员作用,抓好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落实。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规范和完善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机制。(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二、加强系统推广应用。依法依规开展黑名单生成、移出等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大力推广应用文化和旅游部新版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及时收集和反馈信用理系统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文旅部要求实施)

  三、开展信用主题宣传活动。开展“信用有价”主题宣传年活动,营造“学信用、懂信用、用信用、守信用”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诚信龙江进大厅、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进社区”“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信用+”场景案例征集活动,突出诚信主题,营造诚信和谐的行业氛围。(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别配合同级市场监管、营商、商务、司法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强化市场主体诚信教育。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相关业务时,适时开展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引导企业将诚信教育作为入职员工的必修培训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入职诚信教育。(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五、管好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共享、公示的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工作机制,梳理文化旅游领域适用信用承诺的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信用承诺制清单管理。推动开展行政审批替代承诺,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承诺、市场主体主动承诺、行业主体自律承诺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承诺,加强对各类型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推广“共享即惩戒”创新机制,加强承诺信息的推送、公示和监督管理,对作出承诺后未履约践诺的,依法依规实施约束和惩戒措施。(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六、做好信息归集公开公示。持续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做到“依法依规归集,应归集尽归集”,推动信用信息归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作出行政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基础上,推动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其他行政行为信息,在作出行政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上网公开。(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七、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相结合,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八、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用好文旅部“黑名单+备忘录”信用监管机制和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系统,抓好岗位设置和人员培训,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逢批必查”“逢办必查”,依法依规落实联合奖惩措施。(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九、探索信用应用场景创新。探索开展“信用+旅游”场景应用,让“信用有价”走进百姓生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尝试为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赋码,朔源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归集整合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许可资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投诉举报处理信息、违法违约信息,自愿注册信息等信用信息,为企业信用状况精准画像。加大“信易贷”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信易贷”服务平台作用,加大对守信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十、引导行业协会协同监管。支持省内各类文化和旅游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出台“行业信用公约”等制度,将严重失信、违反公约的会员列入内部“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并帮助其开展“信用修复”。(省、市两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分别负责指导行业协会实施)


原文链接:http://wlt.hlj.gov.cn/home/detail/id/305018/type/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