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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年度团体推介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4-15 文章来源: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作者:佚名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旅体局(文广旅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属文博单位:

  为推动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发展,加大文物保护工作的力度,省文物保护基金会组织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年度团体推介活动,由基金会颁发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介范围:

  自2019年度“广东省文化遗产保护突出贡献团体评选”以来,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

  二、推介条件:

  具有下列事迹之一,可以推介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遗产保护年度工作团体:

  (一)为保护广东文化遗产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事迹突出;

  (二)将团体收藏的珍贵文物或数量在100件以上的文物捐赠给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三)为文物博物馆事业给予价值较大捐赠;

  (四)发现重要文物能及时上报或上交,使国家文物得到保护;

  (五)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良好且观众较多;

  (六)长期自觉守护文化遗产或在危险时刻抢救文化遗产做出贡献;

  (七)在生活或生产活动中大力支持文物考古或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并有突出贡献;

  (八)为保护文化遗产有突出贡献的其他行为。

  三、推介程序

  (一)省文物保护基金会自即日起接受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年度团体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30日(以邮寄日期为准)。特殊情况可与基金会秘书处沟通协商;

  (二)由省文物保护基金会组织评选,入选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服务网公示;

  (三)2021年5月“国际博物馆日”期间宣布评选结果。

  (特别说明:因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现场表彰及颁奖可能会以网络公布名单及邮寄证书方式代替)

  四、工作要求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介资格;已经推介的,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年度团体的推介工作,通过精心组织、严格审核,认真做好推介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如实填写附件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另附详细事迹

  (3000字以上),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纸质件寄至以下地址,电子版(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发邮箱:gdswbjjh@163.com

  收件单位: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1058号,广博现代之窗大厦A座5楼华强北博物馆 邮编:518000

  联系人及电话:

  孙淼15302769817、(0755)83206915

  传真:(0755)83206915

  邮箱:gdswbjjh@163.com

  

  附件:2021年度广东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年度团体++推介表.docx

  

  广东省文物保护基金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原文链接:http://whly.gd.gov.cn/open_newggl/content/post_3242830.html